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锦普,将坐落铁东区山南街21栋3层7号,产籍号:1-57-88-103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继承人姜素娟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19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