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樊凯蓬,将坐落铁铁东区绿化街,产籍号:1-47-83-101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樊凯蓬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