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分别将坐落于铁东区钢城街9号,产籍号分别为1-11-192-12、1-11-192-13,建筑面积分别为1666.05平方米、1806.13平方米的两处非住宅(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房屋产权于2016年3月21日,买卖双方到场向我中心提出将该两处房产转让给王明巍的转移登记申请。我中心认为该两件登记符合房屋登记要件形式要求,于2016年3月22日向申请人做出受理通知。
现对此登记征询异议公示(2016.3.22-2016.4.1)。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来我中心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房屋转让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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