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及内设机构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3-22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3-2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前身系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成立于1986年,2015年12月底正式更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不动产和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市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市级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市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查询、利用等事务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办公电话:2692012)

1、负责党总支日常性工作,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行风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2、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

3、负责中心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承担行政效能监督、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5、负责中心信访工作;

6、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和硬件设备、设施的安全及日常维护工作;

7、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收费文件及相应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负责非税票据的发放、管理、核账及销毁;负责上缴非税收入;负责非税收入退费的处理;负责中心项目支出预算及绩效的编制工作。

(二)权籍调查科(办公电话:2692043)

1、负责不动产权籍图(地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认定及成果入库工作;

3、负责不动产单元号、房屋产籍号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不动产注销登记(灭籍)工作;

5、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及期房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受理科(办公电话:2692028)

1、负责受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补证登记等工作;

2、负责受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包括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等相关业务;

3、负责受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具体包括: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所有权登记、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等相关业务;

4、负责受理集体土地、林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工作。

5、负责指导各城区登记窗口受理登记工作。  

(四)审核科(办公电话:2692030)

1、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审核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各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工作;

3、负责会审重大疑难不动产登记工作;

4、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登簿、质检工作;

5、负责中心相关的法律诉讼、法律咨询工作;

6、负责有关争议房屋的来访、咨询、调解;

7、负责不动产异议登记工作。

(五)权证科(办公电话:2692035)

负责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缮证、发放、保管及改证工作;负责指导各城区登记窗口发证工作。

(六)档案科(办公电话:2692039)

1、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工作;

2、负责受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工作;

3、负责受理查封登记、查封注销登记工作;

4、负责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工作。

(七)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登记窗口

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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