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出具查询结果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0-18
要件:
1、自然人查询: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查询;    
    (2)配偶: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房产,配偶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查询;
    (3)法定继承人:如果房主夫妻均去世,法定继承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证明查询;
    注:相关证明为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表或房主的单位履历表等。
2、单位查询:查询人持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单位介绍信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查询。
3、律师查询:(一)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二)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5、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登记时限:符合受理条件,即时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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