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丁诗淼、丁晶玉、袁媛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45388
丁诗淼,丁晶玉,袁媛
3-7-169-7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304执23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