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卓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9-18

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卓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00051

沈阳市和平区卓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45-127-5131

丢失,无法收回,申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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