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7639
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54-50-4042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302执恢13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