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红,张颜军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28-230-752)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10706号
于红,张颜军
1-28-230-752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辽0302执1996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