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37-1,44-37-2,44-37-3,44-37-4,44-37-5)的遗失公告
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4-37-1,44-37-2,44-37-3,44-37-4,44-37-5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