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协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35591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协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47-71-5092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辽0304执2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