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斌,郑春艳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0002421
葛斌,郑春艳
2-11-140-306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2026)辽0311执恢347号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