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1)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083号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1-29-77-2
依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802执恢121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