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1569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
43-22-86-3011
依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802执恢35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