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鞍国用1999第100750)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鞍国用1999第100750号
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
210302002001GB00053W00000000
依据(2025)辽0381执恢1063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