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真宇,王玉清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945751
高真宇,
王玉清
1-8-128-1011
依辽(2025)辽0302执692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