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旭辉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2
y17746
范旭辉
3-6-304-1178
依(2026)辽0304执1083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