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证
董文昌
房屋所有权证
210311111213JC00174F00010001
甘泉镇正汤河村
2
3
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