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54-18-2051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8-05

关于1-54-18-2051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507250218


吴道清、马连清

1-54-18-2051

不动产权证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8 月  0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