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伟(3-31-322-111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7-30

关于田伟(3-31-322-111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0008645

鞍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31-322-111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 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