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洪祥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7-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海集用(甘)第017-15-153号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李洪祥

土地使用权证

210311112212JC00308F00010001

大屯镇邬家洼村


2







                   

 

 

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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