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1100974512
辽宁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1-43-19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