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飏,柏仁山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304001211
王飏,柏仁山
3-7-171-15
依(2025)辽0302执恢469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