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时代东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1)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27843号
鞍山时代东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
3-19-379-312
依(2026)辽0302执恢10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