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634号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127-4-2012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303执恢31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7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