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家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10100099
王家国
3-57-108-10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