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光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6-2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Gx201705180108

蒋光林

42-121-111-104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6 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