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403250403
鞍山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40-26-14
依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07执恢71号法律文书进行作废
2
鞍国用(2014)第JK201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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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