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艳丽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7-311-4021)的遗失公告
刘艳丽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17-311-4021、印刷编号为21305051369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