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606152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
42-127-35-1251
依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304执恢35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6月 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