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开发总公司鞍山办事处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1997第100502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开发总公司鞍山办事处
210302003006GB00113W00000000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302执128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