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朴琴花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1-39-16-40)的遗失公告
朴琴花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41-39-16-40、印刷编号为21303991039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