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欢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4-210-3033)的遗失公告
何欢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4-210-3033、印刷编号为21304887785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