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世宇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5-19

关于门世宇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933


门世宇

42-72-34-1061

依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302执恢48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5 月 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