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树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土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英村房字第0191号 | 英树哲 | 房屋所有权证 | 210311102200JC00787F00010001 | 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英家堡村 | |
2 | 地字第13号 | 英树哲 | 集体土地使用证 | 210311102200JC00787F00010001 | 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英家堡村 |
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 年 5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