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5-09

关于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246



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257-1

依海城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81执恢640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5 月 0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