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宫凯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0908170131
宫凯
1-56-132-1266
依(2025辽0302执恢286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5月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