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风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3-43-120-216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15180
王风历
3-43-120-2161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1)辽0302执恢608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4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