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风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3-43-120-216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30

关于王风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3-43-120-2161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15180

 

王风历

3-43-120-2161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10302执恢608号执行裁定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0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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