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洪旗、艾丽娟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关于王洪旗、艾丽娟不动产权证书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1402210215

 

王洪旗、艾丽娟


42-95-97-4011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5)辽0303执2193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04  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