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洪旗,艾丽娟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S023467
王红旗,艾丽娟
1-35-276-2051
依生效法律文书(2025)辽0303执2193号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