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8-15-298号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刘百强
土地使用权证
210311112212JC00233F00010001
大屯镇邬家洼村
2
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