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百强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8-15-298号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

刘百强

土地使用权

210311112212JC00233F00010001

大屯镇邬家洼村


2







                   

登记机构:鞍山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64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