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钟表总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16

关于鞍山钟表总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印刷编码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336970

鞍山钟表总厂

1-21-134-4

依执行裁定书(2026)辽0304执6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辽0304执606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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