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95832号
王晓玲
2-37-398-1082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1987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