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晓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14

关于王晓玲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2)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95832号

王晓玲

2-37-398-1082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1987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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