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10

关于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789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7-390-3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198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790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7-398-1082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198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辽(2023)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788

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7-359-7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198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4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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