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10

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20130115006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1-39-17-1014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1827号法律文书作废

2

20130115006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1-39-17-1021

3

20130115009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1-39-16-34

4

20130115006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1-39-17-1024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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