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铁东区东方鑫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4-09

关于鞍山市铁东区东方鑫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27112




鞍山市铁东区东方鑫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56-132-1266

依鞍山市铁东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2执恢286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0026143


鞍山市铁东区东方鑫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56-132-1265

依鞍山市铁东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2执恢286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4 月 0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