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
(鞍国用2014第600185-1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备注 |
1 | 鞍国用(2014)第600185-1号 | 鞍山奥达美联益置业有限公司 | 210304020004GB00010W00000000 | 依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辽0303执恢80号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