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恒隆高科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27

关于鞍山恒隆高科印务包装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鞍国用(2016)第201131号

鞍山恒隆高科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210303012201GB00082W00000000

依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303执恢299号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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