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27

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21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147-26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3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2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211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147-27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3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821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147-28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3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4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213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147-29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3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5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214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147-30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3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6

辽(2019)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215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147-31

依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辽0311执恢37号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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