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产籍号:43-72-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6-03-19

 

关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塔支行产籍号:43-72-3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明号

权利人

产籍号

备注

1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395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依生效的(2025)辽07执恢5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作废

2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284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3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565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4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93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5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428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6

辽(2018)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4399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7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304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8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983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9

辽(2017)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5825号

南亚塑胶工业(鞍山)有限公司

42-72-3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3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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